這次美國政府針對的主要是涉嫌欺詐犯罪的部分“月子中心”。盡管孕婦也牽扯其中簽證文件造假,但美國執法機構是要坐實這些個月子中心的犯罪事實,扣留這些孕婦是讓她們做汙點證人(tainted witness),美國的汙點證人製度代之交換的可能是免除對她們的起訴,那繼續呆下來生孩子都也許可以的。
據了解,那些自認為沒有卷入簽證欺詐渾水的公司還在繼續開業。
俺的問題是不明白那孕婦為啥想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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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是已經說了那孕婦被保出來後就回國嘛。是那孕婦不願呆在美國做證人。
-x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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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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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美國政府是否掌握了孕婦簽證欺詐足夠的證據,如果沒有,孕婦為什麽要承認自己有罪來替美國政府作證?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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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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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麽?憑的是美國依法治國的傳統,作證是美國人維持社會治安的義務,否則他們為什麽想把孩子生在美國?不要惹我罵。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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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4: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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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是一回事,自己指證自己有罪是另一回事。記得美國憲法修正案禁止嫌疑人指證自己有罪。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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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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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有要他們認罪,你沒搞懂?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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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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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不先承認自己簽證欺詐,又如何去指證月子中心?她們被抓了,現在至少是犯罪嫌疑人吧。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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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4: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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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目前當然是犯罪嫌人。現在給她們一個機會,擺脫被正式起訴的機會。交換條件就是
-simply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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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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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刑事案件如何plea的過程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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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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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作證過程中已經承認有罪了,隻是公訴方不予起訴罷了。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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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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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ommon law法律係統太複雜,有些地方不懂,不怪你,加之我們傳統的中國思維還做怪。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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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5 postreply
14: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