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這麽說,一百萬還父親,剩下的四百萬還是要分。恐怕不是事主的意願。
我記得關鍵是婚後在國內買的,無論如何不能獨吞。
如果情況反過來,美國丈夫有一棟獨立屋,要分也是公正的。 但是由於房子在中國,丈夫很難說他對房子的增值有多大貢獻。在公平分割州(科州),還是有可能拿大多數份額的。如果房子在美國就不好說了。
國內房子漲得快,幾年前一百萬買的,現在也有五百萬
本帖於 2015-02-14 12:35:04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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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慮增值一說吧,就把欠條拿出來,欠款自己填,總大於房子的價值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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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2015 postreply
12: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