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這麽說,一百萬還父親,剩下的四百萬還是要分。恐怕不是事主的意願。 我記得關鍵是婚後在國內買的,無論如何不能獨吞。 如果情況反過來,美國丈夫有一棟獨立屋,要分也是公正的。 但是由於房子在中國,丈夫很難說他對房子的增值有多大貢獻。在公平分割州(科州),還是有可能拿大多數份額的。如果房子在美國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