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點機會,你給他30天通知的時候,他應該告訴你是60天,而不是搬走那天跟你再說。隻是怎麽讓法官信的問題。

來源: 我也有話說 2015-01-29 17:37: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對,俺也覺得這個靠譜。租房公司有故意trap的嫌疑。。 -lionqueen- 給 lionque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9/2015 postreply 18:10:03

明顯的,再可有問問apt,多少比例的租客是軍人?為啥把對少數租客的要求放在主合同中? -我也有話說- 給 我也有話說 發送悄悄話 我也有話說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9/2015 postreply 18:29:54

是,房東當時收了就說明他承認這個通知有效,否則樓主大不了再住一個月。 -Manymore- 給 Manymore 發送悄悄話 Manymor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9/2015 postreply 18:36:28

就憑這一條LZ上法庭就可以贏,另外,法庭一般會傾向弱者,特別是tenant一方。。 -lionqueen- 給 lionque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9/2015 postreply 18:50:09

不是的,他收了通知隻是知道你要走了,並不代表他會免掉罰款。 -青衫依舊- 給 青衫依舊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30/2015 postreply 07: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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