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在商業法中,是當作和冰箱玩具一樣對待。如果機械地施行法律條文,LZ要了新狗就不能留舊狗。好比即使退掉的玩具會被銷毀,你拿到新玩具也不能留下就玩具。
但是法律不是機械的,狗不是玩具。法官可以促使雙方妥協,比如換狗後讓LZ再出一些錢買回病狗,因為已經知道狗的病,應該便宜許多。
對,寵物在法律上是被當成商品處理,好比你換貨必須把舊貨退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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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朋友買了兩條狼狗,從一個月開始養的,後來發現一條有心髒病,狗場賠了一條其他品種的小狗
-fanny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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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4 postreply
08: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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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店家的慷慨並不代表法律上的原則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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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4 postreply
08: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