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在商業法中,是當作和冰箱玩具一樣對待。如果機械地施行法律條文,LZ要了新狗就不能留舊狗。好比即使退掉的玩具會被銷毀,你拿到新玩具也不能留下就玩具。 但是法律不是機械的,狗不是玩具。法官可以促使雙方妥協,比如換狗後讓LZ再出一些錢買回病狗,因為已經知道狗的病,應該便宜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