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您要這麽說, 也對。不過如果我不做 contractor, 那我應該沒有選擇, 隻能接受exempt 這個 status吧

來源: 遠浦歸舟 2014-11-17 20:40: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6 bytes)
professional, 難道還能是non-exempt 嗎? 請指教。

又: 對方逼我們工作40小時的確沒有違法, 所以我另開論點了, 請參考我的貼。

所有跟帖: 

你的公司有權力決定任何職位是 exempt 或是 none exempt,這個部份法律上沒有任何限製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278 bytes) () 11/18/2014 postreply 03:34:19

其實您最大的失算是您不應該辭職而是明確拒絕工作超過 35 小時,同時堅持您應該每工作四小時有 15 分鐘休息.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98 bytes) () 11/18/2014 postreply 04:52:19

我研究的結果, 覺得我的論點還是於法有據的。 但我歡迎您給我潑涼水,可以讓我知道對手有可能從什麽角度駁斥我。 -遠浦歸舟- 給 遠浦歸舟 發送悄悄話 (359 bytes) () 11/18/2014 postreply 21:07:50

希望您是對的,可以要回一些...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9/2014 postreply 1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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