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人沒有覺得不對, 公司在收到勞動部門轉給他們的我的wage claim 後, 律師沒有進行任何調查 (連我是男是女都沒搞清楚

來源: 遠浦歸舟 2014-11-17 11:24:5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57 bytes)
我的要求是無理的, 因為我是 exempt employee, 因此我才有這個貼裏講的給他們的反駁。

印度人改40小時/周是印度頭開會傳達給各個一線經理, 每個經理再與自己的組員開會傳達。 整個過程都是口頭的,不留文字證據,也沒人敢抗議敢問為什麽。他們不留文字證據, 可能就是為了避免你說的“雇主單方麵改變隱含的雇用合同”給人留把柄。 我在反駁原公司的回複中特別指出了這一點 -- 如果公司認為這個做法是合法的, 為什麽不敢用書麵形式通知員工這個決定?

我離開公司就是因為不能接受這個改變。另外, 在IT部門,印度人統領的這部分被強逼每周工作40小時, 但另外由白人統領的那部分仍然執行35小時/周。

所有跟帖: 

我覺得你因該強調 -CheGuevara- 給 CheGuevara 發送悄悄話 CheGuevara 的博客首頁 (1534 bytes) () 11/17/2014 postreply 23:26:07

完全讚同您的意見。 我6月份給他們的回複以及現在我準備 hearing 都是采取您提的這個主張和思路。再次致謝! -遠浦歸舟- 給 遠浦歸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8/2014 postreply 2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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