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老貓對於這個問題沒有任何好的意見.

回答: 這裏慧惠2014-10-11 10:15:34

原則上 HOA 基本上是一個組織,你作為成員,有監督的責任與權力,如果過去樓主從未依據組織章程要求 HOA 每年給她一個花費的明細或是參與固定的會議,那麼你如何說,對方收了錢不做事? 樓主前麵的案件隻是依據她所做的必要修理的工作要求 HOA 支付代墊的費用,這個案件之所以樓主會贏是因為法官認定樓主所提出的的項目確實是屬於 HOA 的權責範圍,所以樓主可以有權要求 HOA 支付代為墊付的款項,也就是說樓主有理的部份隻有
(A) HOA 應該做這些修理的項目,但是沒有做.
(B) 樓主確實做了這些工程,所以有權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所需的費用.

然而這個判決中沒有判決的是
(A) HOA 與其負責人是無能,甚至於貪瀆.
(B) HOA 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
(C) HOA 應該退還任何額外的款項給樓主.
(D) HOA 應該支付任何懲罰性的賠償 (這個部份包括樓主上述的交通費,停車費,因為開庭耽誤的馬殺雞的費用....)
(E) HOA 的負責人因為貪瀆是應該千刀萬剮.....


所以樓主依據這個訴訟的結果要求退還過去所交付的HOA 規費,原則上是不合邏輯.

樓主應該做的 (這是真正浪費老貓時間的部份,因為樓主應該沒有意願依據老貓的建議這麼做)

(A)可以依據這個訴訟的結果,依據 HOA 的章程,提案(必須有足額必要會員的連屬)要求 30 天之內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改選現有 HOA 主席 (特別是如果 HOA 的章程中有規定必須是產權的擁有者才能擔任主席的情況...至少老貓這裡的 HOA 章程中是這樣規範的
(B)提案(必須有足額必要會員的聯屬)要求 HOA 提供過去一年帳目的資料或是要求 HOA 僱用獨立會計師來查帳. 如果有問題,依據查帳的結果要求改選,同時一旦改選完成,另外提案,要求新的 HOA 代表住戶向原本的負責人提出追償的訴訟,所以不是這個貪瀆的主席緩錢給樓主,而是還錢給 HOA. (您認為樓主真的會有如此的正義感來作這種事嗎? 老貓很懷疑....)
(C)樓主可以自己參選成為主席,依據"我的身體我作主"的原則來處理...

如果上述情況不能做到,樓主可以聯合所有的住戶,依據事實與證據在當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解散現有的 HOA,由法院派監察人接管,重新監督改選, 然而這樣的問題是你無法禁止現任的主席也參與改選,也就是說有可能忙了半天,仍然是一成不變....


所以惠惠,因為樓主過去的帖子中根本沒有提及她關切的是大眾的利益... 您認為樓主會依據老貓所說的來做嗎? (最痛心的是樓主使用司法但是樓主還相當的民粹,前文中因為一些判決不合心意,甚至於懷疑黑人女法官可能偏向老黑..)

所有跟帖: 

:)懂了,謝謝老貓!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274 bytes) () 10/11/2014 postreply 13:40:03

說得好極了。 -decdecdec- 給 decdecdec 發送悄悄話 (1865 bytes) () 10/12/2014 postreply 07:31:15

HOA的年度會和報表不需要owner去索要, -decdecdec- 給 decdecdec 發送悄悄話 (4747 bytes) () 10/12/2014 postreply 08:10:54

行,老貓這呂道長就不做了,您自便 !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2/2014 postreply 12:40:53

唉,幸好沒和您打賭,不然我就輸了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2/2014 postreply 15:48:07

千萬別拿別人來打賭,尤其是和自己理解能力不一樣的人。 -decdecdec- 給 decdecdec 發送悄悄話 (60 bytes) () 10/12/2014 postreply 17:54:37

這話對!不過真太奇怪了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35 bytes) () 10/13/2014 postreply 09:48:44

你想想,是誰先不得體,不就很清楚了嗎? -decdecdec- 給 decdecde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3/2014 postreply 11:38:54

不一樣的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528 bytes) () 10/13/2014 postreply 18:09:15

版主碼字辛苦了! 來,喝一杯飄香的菊花茶,壓壓驚。 -decdecdec- 給 decdecdec 發送悄悄話 (301 bytes) () 10/12/2014 postreply 1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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