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天幸運的搞定一份工作,新公司想要讓我盡快上班。他們會馬上開始H1 Transfer, 估計3周能下來,所以他們希望我三周後就上班。我不打算告訴新公司我已經被舊公司裁員了。問題是,3周後我還在繼續領舊公司的serverance pay,那麽我就變成同時在領兩份工資。 不知道這樣有問題嗎?
還有,我還有舊公司的一些unvested 股票。根據裁員協議,這些股票就不會再給我了 。可是我覺得很不公平,又不是我自己要走的。。。裁員協議我還沒有簽,不知道有多大勝算可以把這些股票爭取過來。有誰知道公司這種做法符合常理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