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國籍的前提是接受了美國國籍。放棄國籍必須證明自己一直嚴格遵守了聯邦稅法規定

本帖於 2014-09-21 11:17:5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加州老李 編輯

換句話說自己過去所有的海外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納稅。如果沒有向美國政府納過稅,必須補交並付罰款。如果小鄧有過接受美國國籍的行為,比如使用美國護照旅行,那麽他隻能這麽做。否則他可以說被授予美國國籍是美國單方麵行為,他作為成年人沒有意願接受。他謝絕美國國籍。美國沒有法律規定小鄧必須接受美國國籍。否則美國豈不是可以向全世界所有碰巧出生在美國的富人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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