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自己過去所有的海外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納稅。如果沒有向美國政府納過稅,必須補交並付罰款。如果小鄧有過接受美國國籍的行為,比如使用美國護照旅行,那麽他隻能這麽做。否則他可以說被授予美國國籍是美國單方麵行為,他作為成年人沒有意願接受。他謝絕美國國籍。美國沒有法律規定小鄧必須接受美國國籍。否則美國豈不是可以向全世界所有碰巧出生在美國的富人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