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兩月後收到租車公司的信,說保險杠那個他們取消了,但是認為我要對那個小坑負責,要賠二千五。這個絕對是冤枉了。也不說那個獅子大開口的修車價。我寫信告訴他們那個不是我造成的。他們根本就沒有好的關於車損的記錄,就像那個保險杠的例子。租車公司應該負責檢查車並記錄,不是把責任都推給客人,指望客人沒有檢查到的來賠償,這種經營方式是一種欺詐的行為。隨後又嚐試聯係一個小主管,但是她就是不接電話。
現在租車公司又來要錢,說十天裏必須付。這個難道我隻能認了嗎?另外我是出公差,是中國公司不是很規範,叫我們不要買租車公司的保險。我已知會公司的人事部,但如果他們不盡快處理,我是不是得先自己付呢?我不希望這個影響我的信用。
現在還有什麽可做呢?我雖然這事是沒法證實,但是我覺得也不能這麽認了。我打算寫封信給BBB。
懇請各位建議。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