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大家都是在真心誠意地幫我, 可我沒想到居然有人論為我們道德有問題. 本以為在於情於理的情況下大家能不能幫我贏的官司.
大家想一想, 如果房東未告訴我我們可以用那個盒子交錢,我門就算看見了那個盒子, 也不敢把支票往裏放啊. 第一, 誰知道這盒子會不會被壞人利用啊.如果利用了, 誰會對結果負法律責任? 第二, 誰知道他會多長時間查一次那盒子?
如果他在合同裏寫了, 這些法律責任他會承擔的.這也不是我想狡辯, 而是現實問題.
如果我讓別人覺得中國人不是好欺侮的, 難道我是丟中國人的臉嗎?
我不相信法官會向這他. 如果是這樣的話, 北美這地方不呆也罷.
前兩天房東又來一個條子, 說我們11月2號才交支票到盒子裏, 又要找茬子, 實際上
我們10月28日就交了. 我就威脅他說, 我們有證據10月28日就交了, 你這白紙黑字的,
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我們要是拿給法官, 你可很危險啊.....可我現在還不想知你於死地....
房主臉色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