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所有關心過我的人
我知道大家都是在真心誠意地幫我, 可我沒想到居然有人論為我們道德有問題. 本以為在於情於理的情況下大家能不能幫我贏的官司.
大家想一想, 如果房東未告訴我我們可以用那個盒子交錢,我門就算看見了那個盒子, 也不敢把支票往裏放啊. 第一, 誰知道這盒子會不會被壞人利用啊.如果利用了, 誰會對結果負法律責任? 第二, 誰知道他會多長時間查一次那盒子?
如果他在合同裏寫了, 這些法律責任他會承擔的.這也不是我想狡辯, 而是現實問題.
如果我讓別人覺得中國人不是好欺侮的, 難道我是丟中國人的臉嗎?
我不相信法官會向這他. 如果是這樣的話, 北美這地方不呆也罷.
前兩天房東又來一個條子, 說我們11月2號才交支票到盒子裏, 又要找茬子, 實際上
我們10月28日就交了. 我就威脅他說, 我們有證據10月28日就交了, 你這白紙黑字的,
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我們要是拿給法官, 你可很危險啊.....可我現在還不想知你於死地....
房主臉色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