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說要改隻能去法院,你又說你在異國,不想打官司,現在又問能否通過法院改,你到底要怎麽樣?去法院,事實是充分的,對方不能在法官錢撒謊,所以你可以攤開來,要求減少child support。你去法院不一定成功,但是不去法院一定不成功。
性格不合是夫妻間的事情,不會搞到丟失孩子的joint legal custody。你要麽這麽多年沒有搞明白自己的權利,要麽有隱情。父親離婚後不和孩子聯係很傷孩子的感情,不知道你怎麽能夠忍受對方操縱,不會是借口吧?
對於法庭的程序,當然是缺乏證據就要停止程序等證據,證據是唯一的根據,如果你無法耗,沒有其他辦法,唯一的出路就是自己不付child support,後果自負。以後你要是回美國來,人家會連本帶利一起要,那個時候,想改就晚了。
你前後說話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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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你前後說話有矛盾
-忘記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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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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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of Life is Showing Up” as said by Woody Allen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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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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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爹當的。 怕官司麻煩10幾年不見孩子也肯的。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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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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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連搖頭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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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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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金錢上的吃虧’忘了吧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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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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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單親媽媽,早嫁美國人了。
-Ma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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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2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