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標準是什麽?現在的又是什麽? 很多情況下想證明arbitrarial 和 capricious

回答: 學區這樣做對嗎?風輕雲淡水一方2014-04-17 12:43:08

的決定程序和決定是很難的。 你要提供證據,這一項就很難。還有appeal 的程序很長,雙方心理上的壓力都很大,但是學區沒有什麽在你手裏,可你的孩子在人家手裏。還要有律師,要考慮值不值得。這樣的事在當地出名了,很多時,人們簡單地認為尋求公平的人是trouble maker,對你另眼看待, 由此產生的壓力使得贏了和沒贏官司的都最終不得不搬離當地。美國人很奇怪,既使用法律保護自己,又歧視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他人。 同情你!

所有跟帖: 

這就是我為什麽猶豫的原因。謝謝你的指點。 -風輕雲淡水一方- 給 風輕雲淡水一方 發送悄悄話 (82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4:41:58

好吧,就算按照你這幾個句子,隻是說明了必要條件。 -路是走出來的- 給 路是走出來的 發送悄悄話 路是走出來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3:12

或者說最低條件,並不是保障進去的充分條件。 -路是走出來的- 給 路是走出來的 發送悄悄話 路是走出來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4:06

我也是這麽理解的。 -稻穗兒- 給 稻穗兒 發送悄悄話 稻穗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4:39

寫完看到你貼的。沒有什麽可陳情的餘地。 -路是走出來的- 給 路是走出來的 發送悄悄話 路是走出來的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5:06:55

謝謝你們!我就從配合的角度去做吧。 -風輕雲淡水一方- 給 風輕雲淡水一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8/2014 postreply 16:41:54

很同意你的觀點,就憑這幾句話,看不出人家為什麽非要錄取她兒子。 -nj_guy- 給 nj_guy 發送悄悄話 nj_gu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9/2014 postreply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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