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好朋友送孩子(5歲)上學時由於到學校太早了(早了一個多小時),就和孩子在車裏等。後來孩子說車裏太熱,她就讓孩子到車外的石頭上呆會兒。我這個朋友留在車內睡著了。前後就20分鍾時間,有人報警說小孩一個人在停車場。那個報警的人估計沒看見我朋友在車裏,因為車窗上放著遮太陽的東西。警察來時,小孩已經回到車裏了,但是我朋友是在警察敲車窗後才醒的。保護孩子的組織到小孩學校調查,也找小孩談話,還到家裏家訪,都沒發現問題。我朋友和家訪的人說了,由於前一天晚上和中國的親人打電話沒睡好覺,太困了,一時疏忽睡著了。今天她收到信,說是確定她是child neglect. "you have the right to a state level fair hearing before an independent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我認為她上訴也不能免除CHILD NEGLECT,因為無論啥原因事實擺在那,就是沒看護好孩子呀。但是我有怕自己不懂害我朋友失去上訴的權利。來這裏問問咋辦才好。另外這事對我朋友有啥不好的記錄嗎?影響她今後找工作嗎?她還沒畢業。
問問CHILD NEGLECT,也提醒朋友們注意!
所有跟帖:
• 太大意了,該教育教育。 -cecillia- ♀ (0 bytes) () 04/04/2014 postreply 22:26:55
• 這是停車場,太危險。 -sayyousayme- ♂ (0 bytes) () 04/05/2014 postreply 09:38:23
• 行政裁決 -lexm5- ♀ (764 bytes) () 04/05/2014 postreply 17:59:01
• 既然你知道自己不懂法律,幹嘛不讓朋友自己去谘詢律師 -用戶名被占用了- ♂ (0 bytes) () 04/06/2014 postreply 10:44:02
• 有些人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 -單身老貓- ♂ (219 bytes) () 04/06/2014 postreply 19: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