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檢查,屬於你的疏忽。沒有經驗不是好理由,說自己沒有經驗等於承認你疏忽。疏忽就要負責任。
2。好的。但是我不知道你寫的是什麽東西,我說過,你有權不說話,如果你是在寫reply to complain,最好找律師寫,你自己寫會給自己找麻煩,比如看1)。
3。你現在的律師為什麽沒有建議檢查?是不是你為省錢?如果對律師不放心,你應換一個自己放心的。
4。手續叫"Impleader",你業餘的人搞不好的,請你律師。
5。太會了,跑了閻王跑不了廟。一般不是沒收,而是掛一個lien,這樣你不能把房子賣掉,你什麽時候賣房子,那個錢什麽時候還。
6。這些你也要付責任,你當初為什麽不去查公共信息?這就是疏忽。可能你不付主要責任,所以需要把原物主扯進來,看4)
你的案件看來是贏不了的,關鍵現在是少輸。一定要把原物主加進來當另一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