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理規定一個傷害隻能打一個官司,如果前一個官司解決了前一個傷害,原告不能用同一傷害再打新官司。原理叫Res Judicata http://www.kentlaw.edu/faculty/jsteinman/classes/steinmancpsp2012/PreclusiveEffects.htm 是個律師都知道。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他的黴斑病的傷害已經和房租的問題協商解決了。你的協商協議是在前一個官司中達成的,應該是有法官批準的。那麽你可以告訴下一個法官新的官司不應被受理。
有時撞車後傷害賠償斷骨,十年後發現神經受傷也是源於那個撞車,由於這是兩個傷害,可以打兩個官司。你的情況不同,如果兩個官司都是來自於同一個傷害,第二個官司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