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團結請一個律師,研究租房合約,會是一個好辦法。
如沒有有利的合約,請律師去談判,不就是房客想租,房東想賺錢,但賺錢的前提是有人要租。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這裏是學區房, 新房東想remodel後大幅度提高價錢, 現在的租戶不離開, 無法大規模改造”,這話盡量不要在法庭公開場合講,切記。
求得雙贏,打官司基本是兩敗俱傷,律師收錢,不如請律師談判。
雙贏的可能
所有跟帖:
• 是這樣的: -aifs- ♂ (447 bytes) () 12/17/2013 postreply 10:32:40
• 前管家親口講了他遇到過的雙輸的情況: -aifs- ♂ (665 bytes) () 12/17/2013 postreply 11:29:00
• 不願意打官司強製驅離, 那樣房主的花費更多--這個結論要具體看你所在地的法律來下。很多地方EVICT -知福惜福- ♀ (136 bytes) () 12/17/2013 postreply 12:19:10
• 所以你的目的是要逼迫房東多給搬家費? -稻穗兒- ♀ (0 bytes) () 12/17/2013 postreply 14:16:11
• No. 隻是想有比較充裕的時間去尋找合適的房子. -aifs- ♂ (0 bytes) () 12/17/2013 postreply 15:19:03
• 有時間找物美價廉的房子是一廂情願,關鍵是是否有這樣的房子存在。 -(晨曦)- ♀ (26 bytes) () 12/21/2013 postreply 05: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