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團結請一個律師,研究租房合約,會是一個好辦法。
如沒有有利的合約,請律師去談判,不就是房客想租,房東想賺錢,但賺錢的前提是有人要租。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這裏是學區房, 新房東想remodel後大幅度提高價錢, 現在的租戶不離開, 無法大規模改造”,這話盡量不要在法庭公開場合講,切記。
求得雙贏,打官司基本是兩敗俱傷,律師收錢,不如請律師談判。
雙贏的可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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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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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3 postreply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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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管家親口講了他遇到過的雙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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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3 postreply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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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打官司強製驅離, 那樣房主的花費更多--這個結論要具體看你所在地的法律來下。很多地方EVICT
-知福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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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3 postreply
1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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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目的是要逼迫房東多給搬家費?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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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3 postreply
1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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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隻是想有比較充裕的時間去尋找合適的房子.
-ai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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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13 postreply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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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間找物美價廉的房子是一廂情願,關鍵是是否有這樣的房子存在。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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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13 postreply
05: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