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不認同上述觀點,按罐子的觀點,出了前十名的LAW SCHOOL的就沒有飯吃了?據居士熟識的有中國背景在美國學法律的,結論往往是相反,TOP TEN LAW SCHOOL 出來的,的確能找到一份“體麵”的工作,絕大多數“體麵”在美國司法係統,當然也有些發配在境外做律師的,但其業務範圍很狹窄,發展的前景也隻能是普通律師,或者大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幫手而已,很少能獨立領頭操作的。
居士還是這句話,學過法律也隻能說具有法律知識背景而已,從事法律這一行業,注重於法律運用的實際操作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實際操作能力大於法律知識。TOP TEN 可能機會多一點,但不等於一定在實際操作“法律”中做的最好的。
居士從不盲崇TOP T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