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女兒已經滿周歲了,不過,每每想起由於醫生失職而導致她在35周時早產,還是如梗在咽,吐之不出,咽之不下,有時候做夢都還會夢見當時的情景。這一年來時而會想著要告那個醫生,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告倒他,也不知道能否支付得起昂貴的律師費,而已女兒小,my hands are full, 因此拖到現在。不告吧,就這麽讓他逍遙法外,每每想起這事,除了難受還是難受。大家幫我看看我應不應該告他。
這個醫生,Dr. B 原本不是我的OB,他是我OB的partner,由於在我懷孕35周例行檢查的時候我原來的OB休假,所以隻好約了Dr. B。在34周+3天的時候,在一個high risk pregnancy doctor那裏剛做了例行的B超檢查(由於我懷孕時已經是高齡,所以在high risk doctor 那裏做B超)。檢查結果是一切正常。
35周在Dr. B那裏做例行產檢的時候告訴他我的一些反應,都是些正常的反應,沒有腹痛之類要生產的跡象。他要給我做內檢,看看宮口開了沒有。由於沒有任何經驗,於是醫生說要做什麽就讓他做什麽了。內檢的時候不知道他是怎麽操作的,當時痛得我大叫了起來。他的手出來的時候,手套上沾了很多鮮血。當時感覺他有不自在的表情,我和老公問他出那麽多血正常嗎,他說正常。他還說我宮口開兩指,會比預產期早些時間生產。我追問多早,他說早2-3周。也就是說我可能會在37-38周左右生產。
可是內檢之後血一直流個不停,就去了生孩子的醫院。觀察了幾個小時出院,到了傍晚,由於出血量增多,又回了醫院。在醫院觀察的時候胎兒的心跳羊水一切都正常,但是我血流個不停,宮縮也加劇,到了晚上9-10點的時候出現血崩跡象,於是被迫刨腹產。
幾天後我原先的OB來查房(不是Dr. B),我把事情經過告訴他,並問他為什麽在做內檢前一切都很好,內檢之後就那樣了。他說他不知道為什麽Dr B要給我做內檢,這個不在計劃之內,一般來說內檢是在37周足月之後才開始。然後他說他會去問Dr. B.
兩周之後我回他那裏做follow up檢查。他告訴我Dr. B的解釋是我當時有cramp(腹痛),我的medical record 上麵Dr B寫著有cramp。我當時懵了,沒想到救死扶傷的醫生為了逃避責任,就可以這麽瞎編。
如果我告他,似乎很難證明我當時沒有腹痛,因為當時的情景沒有拍下來,也沒有錄音什麽的。我隻能證明34+3周的時候,B超一切結果都很好,而且,如果我有腹痛,我不會傻傻地等到例行產檢的時候才去告訴他,我會打電話谘詢,必要的時候就直接上生產孩子的醫院了。
請問,我應不應該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