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left turn arrow的交通燈設計裏,left turn arrow 和左麵橫交道上的行人信號同時是綠燈是不可能的。如果有的話,政府就要為交通意外負責了。不過在沒有left turn arrow的的交通燈路口,橫交道的行人信號是綠燈而又有左轉的車是很普遍的。不知道這個case裏交通燈是哪種情況。
不過交通燈是怎樣也不是很重要。如果行人jaywalking就可以零責任的把他撞飛的話,我也不知道錯過了多少次過癮的機會了(開玩笑,我沒這麽變態)。
根據基本交通規則,行人是否jaywalking在交通意外裏好像不大重要。這個國度裏的基本的交通規則是--- 駕駛人無論當時是什麽顏色燈都好,隻要人行道內還有人在行走,駕駛人都要必須停下來。yield to pedestrians rule 裏並沒有交通燈顏色的exception。換句話說,就算你眼前是綠燈,你也不可以加大油門把行人撞飛然好哈哈大笑再拍拍屁股走人。 在人行道內和行人發生碰撞,不管當時的燈號是什麽顏色,駕駛人都是沒法逃避問責的。 行人jaywalking並不是defense因為駕駛人違反了基本的yield to pedestrians rule。 在這個情況下駕駛人可以零責任的可能性隻有一個 --- 就是發現行人身上有遺囑,證實行人選擇了被車撞死的方式自殺。
行人是否jaywalking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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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不知道的...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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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3 postreply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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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清楚
-jingx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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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3 postreply
09: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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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澄清一下 行人是由南往北 肇事車是由北來左轉東去
-testittest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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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3 postreply
13: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