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上次的帖子中說的是 "我女朋友不小心跌到在草地",您在這個帖子中描述的是, "由於爭吵的時候很激動,如果不是故意的碰到,也算domestic violence嗎",所以事實到底是什麼?
一個人如果自己都不能麵對現實,那麼旁觀的朋友真的很難幫助您. 要是十年前,老貓剛來這個論壇時,老貓會考慮把您罵醒,然而這些年,同樣的事看多了,你要自欺,反正到了最後是您自己去麵對後果,既然事不關老貓 ,所以就隨您
1. 我和女朋友感情很好,她完全站在我這一邊。她是否可以去找檢察官,請求dismiss?(我的律師說這樣做dismiss的可能性不大)
對於 DA來說,您聽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沒有,您的女友做為一個 DV 的受害者,她的反應或許是 PTSD 的反應,所以要不要接受她的要求,你如果是 DA 你會如何處理?
同樣的情況,有兩個旁觀者不同的證辭來支持這個控罪,你認為 DA 為什麼要捨棄這兩個證辭,相信您的朋友的說法? 除非那兩個 人與您有仇....
2. 我女朋友需不需要請另外一個律師谘詢?
是否應該諮詢律師,這是她的問題,與您無關. 然而如果是為了替您脫罪,那麼問題不在於律師,問題在於什麼是"事實". 因為能讓您脫罪的是事實.....
3. 由於我是F1,為了不影響以後的工作和身份,甚至被deport,是不是隻有兩個選擇:dismiss / not guilty?這兩種情況的機會大嗎?
如果老貓是擺算命的,老貓可能可以告訴您,您的前途如何? 但是老貓沒有這個命....
事實上您還有第三條路,就是認罪協商,您的律師應該告訴您這個部份....認罪換取其他輕罪控罪(如 Disorderly conduct )同時 make sure 數年之後這個控罪可以符合您所在州相關 Expunging Criminal Records 的相關規定,那麼這或許是對您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4. 由於爭吵的時候很激動,如果不是故意的碰到,也算domestic violence嗎?
您如何證明"不是故意碰到"? 您的女友是"紙片人"還是與您站在一起是就如同,"La Belle et la Bête"? 隻要你動了手,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這都是 DV..
除非你的女友與其他兩個證人都說這是"意外",您就沒事,然而如果果真如此,那個起訴您的 DA 就是神精有問題, 不是嗎?
5. 我和我的律師談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麽呢?
John 8:32 (NIV) 的後半段. (這是你唯一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