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真的有過失,被告人一定要跟律師講出所有“事實”,或者說完全的誠實嗎?
個人會建議您應該這麼做,因為隻有如此您的律師才可能充分準備您的案件所以在庭上不會遇到不必要的意外. 因為您的情況一般的 DA 至少在老貓工作的州, 如果隻有這些證據,一般不會特別起訴這個案件. 所以充分與您的律師溝通是很重要的.
2,如果真的有過失,被告人一定要在法庭上講出所有“事實”嗎,或者說完全的誠實嗎?
NO. 您的工作是充分與您的律師配合,同時如果您被傳訊上證人席,您應該針對被問的問題據實以答,然而您不需要"自動"提供額外的答覆,所以很多類似於您的案件,您的律師不會把您放在證人席上,因為"言多必失",這是為什麼大部份這一類案件是經由雙方"認罪協商"來解決,所以原則上"事實"是協助您的律師來準備這個案件,而不是讓您自己自陷於罪. 然而重要的是如果您在宣誓的情況上了證人席,您"必須"對每一個問題如實回答,您不能說謊,因為如果您一旦被抓住您沒有提供如實的回答,您的麻煩會很大. (最嚴重的是法官會因您提供不時的答覆要求多起訴您一項偽證罪,您的麻煩就不隻與現在的問題了)
因此一句話,"如果人家問您,如實回答,人家沒有問你,不要自動提供答案"
3,真的是“事實”才能幫人脫罪或者定罪?
一般的情況是,在 DV 的案件,如果進入庭訊,您爭取的是 12 個陪審員相信您的說辭,因此在這個階段,檢察官控罪的證據是否能為您的控罪建立一個"毫無懷疑"的案件是關鍵,然而在此同時,您個人在庭訊的表現也有一定的因素,因為人心是肉長的,爭取這些陪審員同情您也是庭訊的戰術之一,這不代表一定有關鍵的效用,但是法庭如戰場,任何對您有利的東西您都不能放棄.
同時如果這個案件的發生是真如您所言,那麼良心說,您其實有一個相當好的案件,所以這是為什麼"老貓會告訴您事實是處理這個案件的因素",因為如果老貓是您的律師,老貓的第一件工作就是陳述這是一個"意外",所以檢方的兩個證人所陳述的是這個"意外的一部份"而不是"意外的全部"..... 然而這個陳述是 base on 您所說的是"事實".....
4,為什麽看到各種消息都說:被告人不要講話,所講的都會被用來againt被告人?而是要律師講
a. 是 against.
b. 如老貓前麵所說的,如果老貓接你的案件,老貓良心說不會管你過去打了您的女友多少次,老貓隻考慮這個案件,因此重要的是,一旦接案,老貓不會要求您在任何人麵前說任何話,因為"言多必失",您的案件中當警方再派員來偵訊您時,您就應該要求對方停止訊問,等您的律師到場之後對方才可以繼續,如果當時您就要求這個部份,良心說有很大的可能,這個案件不會進行到現在的情況. 所以日後如果您再麵對類似的情況,您應該要求律師一定要在場.
5,聽說DA的任務就是抓住被告人所有講話的漏洞,把更多的人往監獄裏送?
胡說八道,沒有神精正常的 DA 有這種病,這不是中國的城管. (你知道處理一個案件有多少 paper work ? 良心說,除非是有必要,沒有人自己會給自己找這種麻煩,同時你知不知道起訴一個案件政府要花多少錢, DA office 的預算不是沒有上限的,因此一般的情況, DA 對於這種案件不會特別待遇的....
6,法官或者陪審團是看證據還是自己在那picture“事實”
證據為先. (然而如老貓所說,陪審員也是人,"事實"往往是最後決定這個案件的關鍵)
記住,一般的情況法官在將案件交給陪審團裁判時都會要求陪審團的每一個成員對於整個庭訊所提供的資料與所呈現的證明,提供一個"'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思考,然後做出決定,因此,您如果堅持庭審,您最終的希望就是在於如樓上朋友所說的,陪審團會考慮您的女友所言多於兩位目擊證人(與其他DA手中的證據),而陪審員之所以會相信您的女友就在於她所說的是"事實".....
因此您要如何處理,隻有您自己知道.
如果事件真如您所言,老貓希望您能夠脫罪,因為對您這真正是太冤,然而如果這不是事實,您隻是希望在這裡用網有的愛心來協助您編織一個完美的說辭,這也是您的選擇,老貓隻能期望您的聰明勝過 12 個陪審員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