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有關EDD 福利!如果在一個地方工作了一年以上,沒有簽任何白紙黑字,隻是口頭說是

pay by per diem. 後來因為雇主不願意給我30分鍾break(其他員工即使也是per diem 的,有30分鍾),而隻給我20分鍾(上午15分鍾,下午15分鍾)我提出為什麽我不可以拿一天工作8小時所享有的30分鍾休息,她竟然為此炒了我。我非常鬱悶!平時對我也是最爛。我想請教下這裏如果有誰懂法律的,像我這種情況可以拿unemployement 福利嗎?其他同事也看不下去了,說我可以向labor board 投訴,或者請律師打官司。大家幫忙支個招吧,我究竟如何做最有利!拜謝大家!

另外,他們這麽做合法嗎?

補充:而且平時對我也最那個苛刻,說給大家聽你們可能都不會相信。我忍了很久,昨天終於鬥膽問為啥其他人都有30分鍾?我要求從20延長到30。她馬上發火,且我離開她辦公室,她把門關得好想。簡單說,她就是連一分鍾,一分錢都扣的很緊的對我。而對其他的特別是白人,她卻很客氣,啥也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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