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州。幾個月前被警察開了開40mile的罰單。我寫信陳述法官那條路可以開45mile, 並且照了照片寄過去。
結果今天收到法院來信,說我的Traffic citation 被取消,他們會把罰款退還。 但是警察告我“misdemeanor",讓我準備幾周後出庭For Arraignment set.。
但是警察給我開罰單的時候,我的態度非常好,我還一直帶著微笑。 為什麽會變成"misdemeanor"呢? 我一直遵紀守法的。還是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怎麽辦?我需要聘請律師嗎? 我是會被罰大款還是會被抓起來?。。。。
我還擔心,請求幫助,老貓! 等待你的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