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做貿易,我不工作,一切生活來源都靠他,由於結婚生孩子耽誤了兩年學習,現在正在開始重新上學。
2。在過去兩人的爭執中他對我動過手,第一次是在我懷孕6個月, 頭碰到電視機上留了一塊青淤, 他陪我去了醫院,但是我沒有和醫院的人說是老公打我(並不想把事情惹大搞得他坐牢)。 第二次我自己去的醫院(因為另一次爭執),做了檢查但我說是因為自己不小心碰的. 第三次是爭吵中他衝進廚房拿了一把剪刀衝我撲過來, (我當時抱著小孩子),在他碰到我的瞬間他把剪刀調到另外一隻手,徒手把我推倒在地,當時保姆也在場. 第四次還是當著保姆的麵衝過來掐我的脖子,(並不用力), 我當時也是正在抱著孩子,我出於自衛和反抗的心理抓開他的胳膊和脖子,在他脖子上留下了一道指甲抓痕.我曾經警告過他如果再對我動手我就會報警,他說我要是想報警就把我殺了.
3. 他說過他決不會主動提出離婚,因為有了孩子(當然也是因為如果我主動離婚他就可以少分點錢給我), 我要是願意提離婚隨我的便, 但是當我們冷戰的時候他就會把我"軟禁"起來,不給我用車,不會付我的賬單,一幅愛怎末著怎末著的流氓樣.
4. 以前談離婚的時候我答應過把孩子留給他,(考慮到我還年輕,還要繼續自己的學業,他比我大很多, 也是非常愛孩子), 但是現在我改變想法了, 我在美國的母親也說了願意幫我照顧小孩子, 現在是兩個人都鐵了心的要孩子.
請問各位好心的有識之士, 要是我和他打官司的話,我能得到孩子的機率有多大?? 有什莫方法可以讓這個機率變大? 孩子撫養費用的問題呢? 任何建議和忠告都將感激萬分!
我清楚在好多情況下, 好的律師和普通的律師可以make a big differece, 我真心的希望能委托到加拿大西部最好的離婚律師, 請大家幫幫忙好嗎?????? 萬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