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華盛頓州,因為我是全保,修車陪車都還順利,我的是一輛嶄新的Toyota Corolla,修車一共花了四千多。她的是95年的小MAZDA,隻撞了後備箱,居然按Total Lose 算,給了她九千多,還好,我的保費還能Cover。後來保險公司又跟我說她有可能要訴我,因為我的保險隻能陪最多兩萬五的人身傷害,而她的律師要七十萬。天啊!七十萬!難道要我一輩子不吃不喝?去年(2003年)10月,保險公司跟我說這事基本解決了,給她兩萬五,她律師基本接受了,支票已經寄過去了。阿米托佛,我想這事總算結束了。誰知道過了兩個月,我居然收到了訴狀,而且被告不光是我,還有個第二被告,是前麵掉床墊的車主,找保險公司一問,保險公司說他們反悔了,兩萬五不收了,主要是還想找掉床墊那家夥的保險公司要錢,掉床墊那家夥很有錢,在湖邊有百萬豪宅。我到county紀錄裏查了一下,那家夥確實有湖邊豪宅。本來說好會給我一個release,不打算從我這裏拿錢,頂多就是保險公司那兩萬五,但現在口氣忽然又變了,不肯給我release了,而且保險公司的律師又把我的這個case轉給另一個律師,感覺我被賣了。
萬一他們宰我怎麽辦?各位同胞前輩救救我吧。小弟剛工作幾年,在國外謀生本來就不易,再飛來這麽個橫禍。明年5月開庭,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就這樣眼睜睜地等著被割肉麽?這段時間我能作些什麽?下個月還得去跟對方的律師見麵,回答問題。還有,我的律師是保險公司找的,他沒拿我的錢,對我的case也是愛搭不理的,我能百分之百信任他麽?現在我一開車就緊張,這裏還是人呆的地兒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