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公路上莫名其妙停車是對方的錯(前所以前麵四車都有錯),對方不能單純要求你負責
貳. 加上事後對方並未傷重不治,70萬的人身賠償顯然有詐財之嫌,若是你當時能證明她並未真正受傷,那更妙 !
三. 同時因為這事, 您事後身心受創,不敢自行開車,甚至惡夢連連須要見心理醫師,所以第一位車主當然應付全責
BUT 因為事隔三年,上麵三點都很難make a case,老貓唯一希望是停外和解,?雙方sattle down at 一個和理的價位,同時和解的結果是你隻須支付第四位車主車輛損失的部份,
不然你的麻凡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然而老貓仍然認為您仍應該找一為律師,不論花費如何都應該找,因為要嚴防最後庭外和解不成到上庭之後判決認定你和第一位車主需要均分賠償的責任,(因為你沒有保留適當的安全距離在先,追尾撞到為先) 而第一位車主因為有錢可以找好律師幫助他脫產,到時財產轉移一空之後逕行宣告破案,你到時就得單獨麵對巨額賠償的責任,你因為有房,有工作,宣告破產對你大不利,然而對有錢人,這就不是大問題
真正到那一步,那就真的不好玩了 !
老貓不想嚇你,隻是在法言法,將最壞的可能性分析給你,希望您不要太過慮。
最壞,回國,中國12億人,不信她有本事追到國內去找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