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複。我接受批評,最後一刻說貸款被拒確實不地道,全怪agent也不對。但我想解釋一點,在整個買房過程中我沒有“貪小”,反而覺得一直被欺負, listing agent是我們這的top agent, 說話從來都是指責的口氣。
房子appraisal出來麵積小了250尺,我隻戰戰兢兢問了一下 能不能要求賣方降點價,agent一句“小點很正常,你不買有人買”,我就再沒糾結這些。
賣方直到close當天還是沒有完成inspection addendum裏麵同意修理的所有條目,說是因為下雨,屋頂暫時不能修,又不是天天下雨,我也無能為力。
Close delay賣家要求賠償,我也沒說什麽,隻是他們提出的條款是12天後如果不能close,無論什麽原因,我都要放棄deposit, 我怕貸款那的文件萬一再有什麽問題,我的deposit就沒了,聽說朋友因為名字拚錯了就推遲close了,我也同意如果不能close,我每天付100刀補償,連一向不站在我這邊的agent都說reasonable。
而且當時賣家在明知無法按期close的情況下還是去了title company並通知我們title company可以證明他們去了我們沒去, 我真的很怕賣家已經找到別的買家,到了延期後的close date時故意不出現,就是想用這個條款要走我的deposit, 後來他在這麽短時間又是聖誕節期間很快賣給別人是不是證實我的猜測呢?
無論如何,大家說的對,這8000刀要不回來,我隻能當付學費了。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