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您的第一個方式不太可行,因為基本上你是要求對方將已經完成的工程拆除按照您的要求重做,老實說換了是您,您做不做?
(B)您的第二個方式,良心說最近維州有類似的判例,同樣是僱用方不滿意工程的品質,在網上 post 差評,但是這個合約商不服對方這種背後捅刀的做法,一狀告到州法院,最終法院的判決是以合約商已經準時依約完成工程為由,判決雇用人敗訴,不旦需要將所 post 的差評移除,同時需要賠償對方商譽的損失
相關資料您可以參考這個資料
http://abcnews.go.com/Business/woman-sued-giving-bad-online-reviews/story?id=17894367
當然如果老貓估計的不錯,這個案件最終有可能會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所以您這個方式有可能會給予您找到更多的麻煩.
事實上老貓在前麵的回答中已經給了您兩個處理方式,您的目標如果是要爭一口氣,您隻有上法庭進行訴訟,老貓之所以建議泥您走小額賠償庭的原因在於這一類的法庭省錢與省時,同時一翻兩瞪眼,輸了也不會給您找來後續的麻煩,同時如果您真正用心準備,這個案件您是有機會可以取得合理的賠償,至少兩種材料中間的差額是您應該得到的賠償,然而如果您想用這個問題小題大作,那麼您可能會真正踢到鐵板,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