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緊急:請問在美國如何告小額法庭的commissioner的不公裁決!

雖然老貓不清楚法官為什麼會判您的朋友輸了這個訴訟,但是老貓的猜想問題可能出在下麵幾點

(A)加州民事法對於個人的債務的追訴權,如果是有任何書麵合約的情況是最高四年,依據您的描述您的朋友的案件基本上由 2005 年開始追訴,所以基本上如果這個案件中將欠薪的行為視為一個持續的行為,這個案件應該已經過了加州民事法中有關債權追償的追訴期,老貓猜想這應該是主要的原因為什麼這個案件無法成案.

(B)當然您朋友可能唯一可能還可以追訴的是他的僱主書麵承認的在2008年半個月欠薪,(如果這個欠薪是發生在當年 4 月之後),但是因為您的朋友在這個訴訟中所請求的數字應該是最高上限 $7500,所以這個數字如果就算是以8萬的年薪來計算也超過太多,所以這個案件不可能成案,因為小額庭基本上原告對於任何求償都有負責舉證的義務,因此如果您的朋友不能證明其所要求的數字有一定的證據來支持,這個案件原則上就無法贏得有利於原告的判決

(C)特別是您提到您的朋友提供了 2005 and 2007 年的 W-4 form 做為證據,老貓不了解為什麼要提出這個文件,因為這個文件隻是證明了他的僱主按月從他的薪資中代扣薪資做為聯邦所得稅,事實上他應該提供的是 w-2 form,因為這是真正能夠證明他實際收入的正式文件

(D)最後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因為美國移民法上有明文規定僱主不能利用提供移民簽證申請作為任何利益交換的條件,因此如果您的朋友承認為了取得H1 visa 的申請而接受這個不合理的薪資安排,那麼基本上這個安排就可能已經不合法,因此這就回到了民事訴訟中的一個很經典的問題,"一個毒氾是否可以對於欠他不法所得的買家提出債權的訴訟?" 這也是有可能為什麼您的朋友的案件無法成案的原因之一.

所以綜合上述四個原因,老貓真正很懷疑是否有一個案件可以針對處理他這個民事訴訟的任何人.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