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結婚十年,有兩個上小學的小孩。房子還有一半沒付清。雙方都工作,收入差不多。 男方稍多一些。但男方工作早幾年,所以401k 和存款應該比女方多。一直共同照顧小孩。小孩都在上小學。
男方要求:賣房子,一人一半,孩子輪流帶,所有養孩費用平攤。 其它存款,401K 都自己keep.
女方希望:保留孩子出生長大的房子,並讓孩子跟女方的時間多些,可以照顧他們好一點。主要讓孩子還有個家,而不是在兩個新環境之間換來換去。會付給男 方一筆錢買下房權。 但 達不到男方要求的房子價值的一半。但不要求分存款和401K。
男方希望女方答應要求,不請律師。
女方猶豫要不要請律師, 如果請了律師的話,勝算大嗎?
我就是女方,請大家幫助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