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州的離婚法與相關的問題,這個論壇已經討論過上千次,(不是開玩笑),所以知識就是力量,您應該做一些功課,對於每一個問題,您自己真正應該有一些主見,不要隨波逐流,同時法律問題不是"賭博",律師也不是神,所以"如果請了律師的話,勝算大嗎?"這個想法是 TMD 糊塗. 律師的工作是協助您了解與處理您不了解的法律程序上的問題,但是真正需要做決定與提供所有必要資料給律師的人是"你".
(A) 因為涉及到監護權與 child support 的問題,個人會建議您應該考慮諮詢律師
(B) 這個房屋應該考律出售,然後雙方平分所有還清貸款之後剩餘的部份,中國有一句老話,"夜長夢多",所以您需要麵對現實,一次處理這個問題,因為沒有男人可以長期依據您所提出的這個條件來處理這個房產,就算是對方現在願意這麼做,日後對方另外有家庭之後,您自己想一想,如果您是對方的配偶,您會接受這個安排嗎? 所以問題要看長遠,這個房子如果你自己的收入無法單獨負擔,或是對方不願意現在一次付清貸款,您就不能留住這個房子. (這個問題,您需要讓您的理智來處理而不是單純考慮情感上的問題)
(C)其他財產的分配,記住一點加州的法律是婚後雙方所累積的財產與債務在離婚之後是一人一半,所以一定要弄清楚你們雙方的財務狀況,特別是你們的債務,因為"不知道"不代表債權人就不需要來找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