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上說,這個不是律師事務所,而是有法律背景的事務所。可以我提供申請失業金的專業機構。能提供這樣幫助的事務所我隻找到這一家。
在去事務所之前,我給原來公司的經理寫了郵件,問我想在edd網站上申請失業金,網站上需要我填寫失業緣由,我想請問下我屬於lay off,還是被fire,如果被fire是什麽什麽原因,是工作職務調整還是有過失?對方和老老板的女兒 j 還有老板兒子 r。那天在給我開解雇meeting的時候 j 不在現場。所以他們經過商量決定是我在工作中不盡職。
我沒有回複郵件。
於是我去了這家事務所,事務所的小姐告訴我說對方這樣回複就是擺明了不想給你失業金。因為前半年你的失業金是有前雇主提供,後半年才是加州政府提供,前雇主不如果不提供,其實他們也拿不到這個錢。問題就是他們不想給你這個人情。
現在要做的是兩點:
1, 事務所幫我向 edd 送出 file,然後我回家等 edd 的信件。等拿到信件後交給事務所。 在政府要對雙方進行電話詢問之前,事務所會對我進行專業培訓,告訴我到時候 edd 會問到什麽問題,我又該如何回答。
2,介於對方現在擺出的姿態,如果edd 不能在電話詢問後給我失業金,我們年可能要去 edd 上訴,在 edd 內部法庭申請仲裁。 去法庭之前,事務所會和我麵談,培訓我在法庭上如何應對,幫助我找到對我有利的證據來說明公司管理上的失誤。另外事務所也會派專人陪我出庭。
對我有利的情況是:
我在被解雇之前的一年內,被加了很多工作,沒有加工資,時間也不夠。那些被加的工作以前屬於其他兩個人完成,後來給了我。 這些工作, 在某些季節,某些周會全部堆到我麵前。 時間上不夠用,我申請派助手,對方沒理會。 工作上出現失誤和延誤屬於可以理解。 公司在這個時候上暴露了管理和溝通的缺陷。
關於工作時間上,前公司一直給大家宣傳工作 6 小時就是 full time,這是 miss leading。 也是管理問題。
office 裏其他所有員工都又新的平板電腦, 唯獨我沒有, 而我工作部分又涉及到大量數據庫,圖片,我舊的顯示器給輻射強,麵積小,堆我眼睛健康不影響不利,這也會為工作上造成一定影響。也屬於遭受不公平對待。
這些都是對我有利的條件。
被解雇之前,我沒有收受到對方具有法律效應的的警告信和郵件。離開時候,也沒有被解雇的文件給我簽署,對方一切的的執行都是口頭上的。 因此屬於惡性非法解雇,我可以針對這個提出上訴。但是和申請失業金不是一個案子。
事務所說他們遇見很多被解雇的員工,很多和我相似的問題,他們都幫忙申請到了失業金。所以我的申訴又85% - 90%的勝算。 但是由於現在對方擺開架勢不給我申請到失業金,肯定也會找一大堆理由。到時候要看情況處理。
我不想給前雇主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又被另外大公司以侵權的理由告上法庭,再告他非法解雇員工。但是如果對方再在我申請失業金上故意阻撓, 我真的還是想給自己尋求一次法律解決問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讓對方知道中國大陸的雇員裏並不都是隻會幹活不會思考的奴隸。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現在有一個新的顧慮產生。如果我告對方惡性解雇,因為對方沒有三次警告信,沒有解雇文件給我簽字。我是會贏的,把握很大。問題是,如果我這次因為這個原因告了前雇主,下次我找新雇主的時候,對方會不會通過我的社安號查到我之前有過這個經曆。因為雇主都怕找 有過此類經曆的雇員。他們也怕給自己到時候惹麻煩?我是因為被前雇主fire 掉的,新雇主會不會在我社安號裏查到我這樣的背景?雖然我是被惡性解雇的?
真誠謝謝大家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