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在法官。
跟你說過,過錯一定要有警告後才可以fire人,警告必須是書麵的。他說,你說。法官信誰?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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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我為什麽找到這家服務機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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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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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機構也許根本不具備啥法律資格,他們說的就是培訓,而不是出庭。如果你認為對你是一種安慰
-我也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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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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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要陪我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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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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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的時候,根本不可能跟旁人商量。你一猶豫,你就lose
-我也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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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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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當事人,不是證人,不是法律代表,他們隻能坐在下麵旁聽
-我也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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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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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是你說的這個情況,隻是帶我去而已。哇這個我要跟他們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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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2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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