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糊塗帳,不關你的事.

回答: 公寓轉租的問題blueskyus2012-08-31 07:42:35

原則上除非 A or B 獲得原始房東的書麵授權允許他們可以轉租他們目前所承租的單位,他們兩人根本無權轉租或是改變租約上的租用人,在法律上他們所做的一切安排基本上都沒有法律的實際效力. 然而這不代表他們不需要對於所做的承諾負責. 因為就算是他們與他人所做的"合約"沒有實際的效力,但是對方如果因為他們所做的承諾不能兌現蒙受任何損失,對方依然可以依法求償.

所以這個問題四方的責任老貓的觀點如下

 A: 她原則上需要對於兩個租約負責 A&B (書麵的租約到明年八月), A&D (雖然她們隻有口頭與電子 QQ 的約定,但是在合約法中,沒有書麵的約定並不代表這個合約不成立或是 A 不需要負責,因此 A 需要自己想法與 D 處理這個問題,同時因為 A 已經與 D 所租用的管理單位簽署正式合約,所以如果因為無法同時入住兩個公寓而必須解約,A 至少需要負擔 50% 解約的損失.甚至於在這個情況,她可能需要負擔 100% 的違約賠償),然而留在原地到明年八月約滿同時解除與 D 所簽署的新租約,這是對於 A 在法律上最佳的選擇.(A 或許可以幫忙 D 另外找人與 D 合租)

B: 原則上除非 C 要求 A&B 負責所承諾的 SUB-LEASING 合約之外.她除了需要與 A 共同負責目前所簽署的租約之外,並沒有特別的責任.(雖然整個事都是她牽的線,但是因為所有參與討論的三方都是有行為能力的個體,因此她不需要為 A,C,的任何決定負責.  

C: 在 A&B 雙方協商的期間,C 應該曾經口頭承諾要租用 A 原本使用的房間,(如果老貓了解的不錯).現在她決定不租用,那麼這在合約法中屬於是有效的承諾但是在做這個承諾時沒有 "bona fides"(good faith)去履行,所以 A 如果因為 C 的不能履行這個承諾而必須與 (A&D) 所租用的單位解約,那麼 A 可以就所蒙受提前解約所需要繳納的違約金的損失向 C 提出求償,但是一般的情況因為她本身並沒有權力 SUBLEASING 她所承租的(A&B)公寓 ,所以一般最大的可能是她或許可以取得 50% 因為與 (A&D)合租公寓所蒙受的損失. 但是這是一個 long shot...

D: 是這個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因為 A 如果不能解決與 B&C 的糾紛,最佳的處理方式是留在原地等合約到明年八月到期,同時解除與 (A&D) 合租的合約,(因為這個租約應該還沒有滿 30 天, 同時因為還沒有入住, 一般的情況,現在解約所能造成的損失最少,對於 D,隻能說算她倒楣遇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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