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更是認為不管怎樣,A得按時交她的那一半租金,她自己沒有任何責任反而她有權利同意要或不要未來的新室友,所以才表現的“不作為”,不僅故意找借口不見新的室友,說忙沒時間, 還加上諸多苛刻條件,新室友不能是外國人,不能是男生,不能是本科生,等等。
現在B已被告知她對此房也付有連帶責任,她才開始著急找C,協商, 等等。A今天已交了到10/15 的租金,仁至義盡,並告知B從10/16起,A不負責任何租金。
在此謝謝老貓和loulou! 我作為90年代的留學生,通過此事也長了見識,沒見過如此不講信用的國人。至少我的生活中沒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