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發帖子詢問過contractor的事。大意是付了錢,他不幹活。
今天上庭想把剩下的錢要回來。由於contract上隻有前後院的總價錢,於是我就按照estimation上前後院的價錢的百分比算出contract上前院的價錢,然後從downpayment裏扣除,得出剩餘的錢。
早早就到了,結果被排到最後一個,然後剛開始5分鍾,就午休了。下午一點重新開庭,法官明顯沒有上午精神,clerk也直打哈欠。
最後的結果是我的計算不予采納,contractor拿到estimation上前院的價錢,問題是estimation上的總價錢遠遠高於contract上的總價錢啊,這個算法明顯不合理。
比較不明白的是法官一點都沒有懲罰contractor的意思:
1. 我出示了照片顯示後院被contractor壓得坑坑窪窪。我們沒要賠償已經不錯了,憑什麽他要拿全額的estimation的價錢。
2.我出示了律師的demand letter,他說沒收到。同樣是certified mail,怎麽法庭的通知收到了,律師的就沒收到。明顯說謊麽,而且律師信上說由於contractor不能出事明細顯示他把這筆錢存在銀行,所以subject to up to $2500 罰款。這個法官沒考慮。
3.前院雖說做完了,可是垃圾都堆在後院還要我們自己清理,這個法官也沒管。
真是太荒謬了,我是不是應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