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庭回來之後就沒精打采的,吃不下飯,睡不著覺,躺在床上鬥爭了半天,後來想想算了,不追究了。那個contractor也挺不容易的,退一步想他那樣做生意也做不長的。看到您這麽長的回複,更加堅定不再上訴的決定。
但是比較驚詫的是原來律師信並不像我想的那樣有威嚴,被告說一句沒收到,法官都沒質疑就不追究了。這樣明目張膽的撒謊原來也可以的。美國法庭的威嚴性在我心裏大打折扣---如你所說,小額法庭沒多大權限。
這次的教訓雖然慘痛,但我們也有點兒收獲,那就是什麽事,任何細節,都要落實到紙上,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
像我家LD說的,現在該擔心的是萬一他不給錢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