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告票中,超速告票是最為普遍。因為100%的駕使者每天都會超速最少一次。所以超速告票是最容易收到的告票。在收到超速告票時,大部份的人都不知道怎麽去處理。本人也像大部份的人一樣,剛開始收到超速告票時也不知所措。也像大部份的人一樣采取以下的方法。
1. 第一次收到,不知道怎麽辦。交罰款了事。這是最節省時間的方法。把罰款寄回就好。不過駕使記錄留下一個壞記錄。第一次違規,問題不大。不管它。保險公司看到了會加保費10-20%.
2. 第二次收到,吸收了上次的經驗,交罰款,上交通學校了事。這個方法好一點,破點財,因為罰款要付錢,給法庭申請去交通學校要付錢,到交通學校上課也要付錢。不過可以把壞記錄在駕駛記錄裏隱藏。讓你的保險公司看不到。
3. 第三次收到,不想交罰款了。去上法庭打告票。這個方法試了幾次,開始時都是失敗告終。
總結一下到法庭裏抗爭失敗的原因大概有幾個。
1. 發告票的警察出庭了。基本上控方證人在場,敗訴的機率是100%
2. 英文不好。 沒辦法表達你自己的觀點,和有效的質疑開告票的警察。
3. 不懂法律條文。一般的律師收費在$200-300一小時。告票一般在$500以下。請律師出庭不附合經濟效益。自己上庭又不知道如何辯駁。
經過幾次失敗後,自己慢慢的就發現了一些門路。原來最有效打掉告票的方法就寫在法庭的牆壁上。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每次上庭,本人都會看到法庭的牆壁上掛了個牌子。牌子上列明了你的法律權益。本人後來研究了一下。 發現其中有兩樣權利可以最有效的保護閣下讓法庭不得不放過閣下。本人自從明白了自己的法律權利後,這幾年雖然還是拿到不少超速告票,不過每次都成功的打掉告票。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基本上法庭列出你最重要的法律權利有兩個。
1. Right to Speedy Trial - 這個是美國憲法裏麵的第六修正案賦予每個被告的基本權利。意思是說若然被告提出抗辯後,法庭就要在規定的時間裏開庭審理你的案件。如果法庭沒有時間在法定的時間裏開庭審理的話,案件就會被自動取消。在加州,這個法定開庭時間是45天。
2. Right to Request Evidence - 這個也是憲法裏被告的權利。被告可以在開庭之前得到或看到控方的證據或證物。
以上這兩種法律權利要是靈活運用,可以打掉任何一種的交通告票。先說說 Right to Speedy Trial. 大家如果上過庭的話都知道你第一次上庭,法官隻會問你 Guity or Not Guity. 你要是回答 Not Guity的話, 法官就會安排另外一個時間讓你出庭正式聆訊。在這個時候, 你要聽清楚你下次出庭的時間。要是這個時間長過45天的話,你要立刻提出你有 Right to Speedy Trial 的權利。問法官可不可以安排45天內出庭。法官要是找不到時間讓你45天內出庭的話,基本上他們就要被逼取消你的告票。跟據本人的觀察,因為美國政府這些時候沒錢,法庭也不例外。法庭的員工也被大幅裁員。雖然法官有括免權免被裁員,不過其他的員工就被裁好多。導致法庭案件大量堆積。很多時候交通法庭的排期在60天,90天或更久。45天內他們跟本沒有辦法安排你上庭。遇到這情況,你要表明你的這個 Right to Speedy Trial 的權利。逼使法庭取消你的告票。這是最有效直接的方法因為法庭一定要遵重你這個權利。因為這個寫在牆上,他們也不敢太過份欺負你不懂法律。
第二個是 Right to Request Evidence. 這個權利對超速告票尤其是被警察用測速雷達測到你的車速最有效。 大家可能以為被警察用測速雷達抓到你給你的告票已經是證據確鑿,無法抵賴。其實剛好相反,警察要是用了測速雷達,反而讓你可以行使你這個 Right to Request Evidence 的權利幫助你洗脫罪名。因為警察要是用了測速雷達,加州法律有一係列的法律條文規限警察如何使用雷達。比如警察要接受法定的訓練和得到受訓畢業書。雷達有法定的時間規定多久檢查一次。這時候,你就可以向法庭申請一份以上的資料。法庭要在21天內提供。以現在法庭的運作,要他們21天內提供你要的東西簡直不可能。你要是申請了以上的資料而得不到法庭的回複,你上庭的時候就有了要利的理據。可以直接告訴法官對你起訴的證據不存在,要求撤銷起訴。
以上是本人的個人經驗供需要或想上庭抗爭的人士參考。還有其它方法和技巧可以不用上庭也可以合法的打掉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