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房客, 我們的的阻約兩個月前就過期. 在此之前他曾經因為沒交房租,被我送去法庭. 但開庭那天, 我因為家中急事, 沒有出庭, 所以法官就把這個case dismiss了. 但他也受到震懾, 所以就補交了房租.
兩個月前(4月份), 原先簽定的租約到期,他說還要再呆一兩個月,我因為怕他再惹麻煩,所以就答應了, 但是我們沒有簽定紙的合約. 隻是口頭上同意. 這兩個月他也交了房租, 原本昨天到期(5月31日), 但他突然說6月要搬走了, 說這幾天要搬家. 我很擔心他又要鬧什麽鬼. 請教:
1. 因為我們目前沒有任何租約的情況下, 而且他已經超期, 如果他賴著不搬家, 我有什麽辦法可以驅逐他嗎?
2. 我可以叫警察立刻強製驅逐嗎?
3. 如果他把東西搬走了, 但就是不還鑰匙. 我該怎麽辦, 可以進房間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