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不同的case,問題相同:算不算fraud?Insurer有無責任?
1. 我的醫療保險deductible有3000塊錢。年初做了一次lab,結果不小心選到了out of network的,lab file 了claim以後我才發現,claim上有1500塊錢,保險判定我全付,於是我和lab商量,最後自己付了500塊錢。lab似乎沒有向保險公司重新file,所以我的deductible就減掉了1500,讓我能更快meet這個deductible。
我想知道這樣合法嗎?
2. 問了一個朋友,她好像常碰到這種事情,去做chiropracter,照理說應該bill insurance 160元一次,保險和我朋友共同負擔,但是每次都是chiropracter給insurance bill 200,insurance 的EOB上顯示insurance該付160,我朋友付40。但是醫生那裏告訴我朋友不用付了,因為他們從保險公司那裏得到的160已經滿足他們的target income。好像很多chiropractor用這種方式促銷,因為病人不用付out of pocket money。。。我朋友以這個例子告訴我,醫院減免費用是很正常的。
但是怎麽聽怎麽覺得是不合法的啊?如果醫療機構涉嫌insurance fraud,那麽insurer會被charge嗎?像我朋友那個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