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她的名字,應該屬她所有

其他人有任何異議,需要法律解決。比如這是婚內財產,離婚應該平分;這房是你全額付款,應該屬於你。這些都是需要證據,打官司解決。至於說口頭協議,歸男方父母,這種承諾基本沒有什麽法律效應。

要做到哪一步,看你的決心,是不是怕麻煩,有沒有經曆回國打官司。如果是我的話,我是比較怕麻煩的,何況夫妻一場,既然當初自己疏忽,現在隻好認栽,把打官司的經曆,放到今後的新生活中去。如果可能的話,可以和她協商,如果她想要房子,是不是可以在金錢方麵給你一些補償。這就看她念你多少舊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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