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d,你問了一個好問題。

這個問題是自然人的國籍衝突的問題。

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對自然人的屬人法有不同的理解,即有的把自然人的屬人法理解為自然人的住所地法,有的把自然人的屬人法理解為自然人本國法(即國籍國法),因而自然人的國籍衝突及其解決成了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別的國家居士不清楚,居士在這裏簡單理一下中美之間一般所遵循的規則:

由於各國立法關於國籍的取得和喪失的規定並不是一致的,常常造成這樣兩種情況:有的人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而有的人則無任何國家的國籍。在衝突法上,前一種情況稱為國籍積極衝突,後一種情況則稱為國籍的消極衝突。

根據你提供的例子中所述的,如果美國公民在中國生個孩子,按照美國屬地原則,他將沒有美國國籍;同時按照中國屬人兼屬地原則,中國也不承認他中國國籍。是這樣的,中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公民在中國生的孩子不承認中國國籍,除非該外國人已定居中國,但也要經過“經申請批準”的程序。這個例子是典型的國籍的消極衝突,而這個衝突問題的解決,一般是以當事人住所所在地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也即選擇中國法。結論:不是中國籍,也不是美國籍,而是無國籍。樓下網友說的對的。

無國籍人要轉變成有國籍的人,通常也是最多的方法是通過移民來取得國籍。

無國籍人的確象樓下所說,比較自由。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歡迎無國籍人移民歸化到她的國家,包括美國和中國。

希望居士的這個回答有助於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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