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我父母探親來美,我正在準備給他們申請綠卡。本來準備130和485一起提交,卻發現我父母沒有開出生公證(他們帶來了婚姻證明,裏麵有寫他們的出生年月日,但是沒有出生地點和他們的父母的名字)。我現在有兩個問題:
1。如果我先提交130,130下來後,再交485。那麽130下來後,他們如果現在的探親簽證到期,485還沒下來的話,他們可以繼續呆在美國嗎?還是隻要提交了130,就可以一直呆下去?
2。485一定要出生證明嗎?老人在中國哪裏有出生證明啊?他們父母都去世了,我祖父輩的名字,戶口上都沒有,怎麽開證明呢?婚姻公證可以代用嗎?
先感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