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要照顧有孤獨症的兒子上大學, 在大學所在的城市租了一套四居的房子, 其中的兩間分租給其他的兩個房客.一個是來自中國的訪問學者, 另外一間租給了一個黑人,當時黑人來租時說他有工作,我還看到他確實在兒子所在的大學的一家商店工作,所以就跟他簡單簽了一個協議,他付了頭一個月的房租幾及押金,就讓他住進來了.但是他並沒有跟租房公司簽協議.
他住進來後,開始表現還可以,後來我找他要互聯網的費用時,他沒說不給,隻是一味的托詞delay, 昨天晚上不知道為什麽一夜未歸,今天早上我忍不住推開他的門想檢查下,結果看見他屋裏放了一瓶伏特加. 想問一下,他在他的臥室裏偷偷摸摸地喝這種烈性酒,我可不可以借口讓他搬出去。本人原來對黑人印象不是很差,又沒有出租房子的經驗,所以讓他搬進來了,現在有些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