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您看一下這個資料. (如果您是聰明人看懂了這個就不需看老貓其他的話了...)
http://heinonline.org/HOL/Page?handle=hein.journals/utahlr2005&div=8&g_sent=1&collection=journals
您與這位房客所簽署的東西對於租屋公司當然不合法,所以租屋公司當然會這麼告訴您,因為這是您的問題,租屋公司無需考慮細節的問題.
然而在法律上,您的問題至少有兩個
(A)您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擅自進入對方的房間,已經屬於 trespassing 對方的領域,同時您窺探對方的東西更可能涉及竊盜罪. (人家不知道還好,您還自己去用書麵不打自招,您這不真正是搬磚砸腳...)如果對方硬說少了五千塊現金,你如何去辯解?
(B)對方可說不知道您所做的不合法,所以一定要求您需要依據您與他所簽的東西來執行,您能如何? 到時候人家賴著不走,您又不是真正的房東,不能去法庭正式申請命令來驅逐對方,您能如何? 最終您隻有找管理公司來協助您,但是對於管理公司,這不是他們的問題,要是不願意介入,您這不是卡在兩者之間....;在此同時,對方可以依據合約法與商業法中相關的規定,對您提出訴訟,因為您的行為本身是一個"詐騙"的行為,所以您需要賠償對方所有已收取的租金,(因為您明知所簽署的合約是無效的合約,所以您無權收取任何租金),同時對方需要至少30-60天的書麵通知搬遷與遷移的時間,因為您的租屋公司不容許對方住在這裡,所以這段時間對方需要住旅館來找新的住所,這筆費用當然是您的責任,還忘記說,對方搬遷需要專業的打包與搬遷的服務,加上找住處的誤工費這筆錢都需要您來負責. 當然了別忘記因為您還在互聯網批評對方的種族,所以您這麼做的動機是有可能屬於種族歧視,(不然為何另外一個中國人您不以同樣的理由請他走...),到時候 ACLU,與 NAACP 的律師又來介入跟您打民權官司,您的麻煩這才開始.... (這當然是最壞的情況,不見得會發生)
當然了,對於您,老貓是什麼都不懂的香焦,所以您要如何做,就隨您了.....言盡於此.